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8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5〕73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6-02 15:00: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2


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发局,西咸新区经发局,神木县、府谷县发改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8号)和《“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陕发改规划〔2011〕2404号)确定的分解落实低碳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要求,依据《陕西省“十二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陕发改气候〔2013〕1289号)规定的评分标准及方法,5月14日-21日,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节能中心和省气候中心等省级部门及机构对各市区2014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集中审核与重点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审核材料、集中评议、意见反馈三个环节规范组织,重点考核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十二五”前四年累计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低碳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落实情况等方面,考核结果如下:
  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为优秀等级;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为良好等级;神木县、府谷县(新增扩权县)内部工作考核为良好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万元GDP二氧化碳降低目标的关键一年、收官之年,控制全省碳排放过快增长形势仍然严峻。各市区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努力降低碳排放强度,扩大造林面积,增加森林碳汇,确保实现“十二五”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约束性目标。

  附件: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