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9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5〕75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15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6-08 15:18:0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15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8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西安市周至县、铜川市宜君县、宝鸡市陇县、咸阳市旬邑县、渭南市蒲城县、渭南市富平县、延安市吴起县、延安市子长县、榆林市米脂县等9个县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共计4.7万亩(全部为黄河流域),中央预算内投资2350万元。
  二、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在项目布局时要与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以及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等作好衔接,明确不同项目区范围,避免重复安排投资。
  三、各市要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报我委备案。各项目实施县要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有资质单位按照《陕西省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建设实施方案大纲(暂行)》编制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核后,于8月底前报我委审批。
  四、各市和项目县要建立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工作台帐,及时记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展、项目开工建设、资金拨付与使用、建设进度、工程管理的等情况,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汇总报我委。
  五、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陕西省2015年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