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29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5〕75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6-08 15:21:00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西安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省粮农集团、省物流集团:
  为引导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物流整体服务水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园区应满足《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和《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要求,应立足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物流需求,与综合交通体系和运输网络衔接配套,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已聚集一定数量物流企业,已实际运营1年以上。
  二、组织申报。按照属地原则,有申请意愿的物流园区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国土及规划部门申报。各市级发展改革、国土及规划部门初审后,6月23日前,将本地符合条件的申请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所需提交材料具体有: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的《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的《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见附件3)、所在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法定的城乡规划的图件说明;物流园区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手续,附件2、3需加盖园区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三、政策保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物流园区工作协调机制,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物流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各市(区)也要相应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各级国土部门要将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规划,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用地需求。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陈加宝 029–87294240
      省国土资源厅 熊宇 029–8433315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刘江 029–87293469

  附件:2.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3.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