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市发展改革委,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效能,解决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困难,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5〕1248号文安排我省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76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设内容与标准
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要体现简朴、实用、规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不得搞豪华装修和超标准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册登记、调解接待、罚没物品储存、办案问询、档案存储等各类业务用房,以及相关附属用房。考虑到乡镇工商所居住距离较远职工值班等工作需要,乡镇工商所可设置备勤用房。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400平方米左右控制,具体可根据人员编制、工作业务量等情况适当调整。
二、有关要求
工商所建设属于地方事权,应主要由地方政府安排投资,在项目前期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各市要严格核定项目投资,除中央补助投资外,其余投资由地方政府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各市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严禁以建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业务用房的用途。请各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本辖区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安排地方投资,落实土地、市政配套等基础条件。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发展改革委和工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工商部门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和监督检查,控制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使项目按时建成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基层工商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