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和《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的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厅局对各市(区)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政府。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综合评价,2014年我省12个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均为完成以上等级,其中铜川、延安、汉中3市为超额完成等级。西咸新区、神木县、府谷县因统计数据不完整,未进行考核。
按照省政府对各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考核评价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铜川、延安、汉中3市给予通报表扬并各奖励50万元。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收尾之年,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落实《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不断提高能效水平,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4年各市(区)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