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0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5〕85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6-29 11:03:0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06-29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5〕1250号”文件下达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8800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用于支持农村乡(镇)、村幼儿园活动用房、生活用房、辅助性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设备购置。
  二、中央投资不得安排建设高标准豪华幼儿园,不得与其它渠道投资重复,不得安排已完工项目,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各项目要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不跨年安排。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市、县筹措解决。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相关要求,建筑设计要符合幼儿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四、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建设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建成后的运行保障由各地负责。以“公建民营”模式建设、参照公办园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
  五、项目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不得擅自更改,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
  六、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我委将会同省教育厅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