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5〕1253号”下达我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2000万元,用于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教财〔2013〕4号),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县镇以下(含县镇)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和体育场地,以及购置必要的食堂炊具、学生用床等。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有关市县政府,要对项目计划的投资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实施效果等工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完备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按期完工。
二、本投资计划下达后,要尽快转发到有关县(区)。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市县筹措解决。各具体项目不得与其他渠道投资项目重复,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请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和规模执行,不得更换项目或调整建设规模。
三、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四、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