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1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5〕88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7-01 11:34:14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07-01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36号),现将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项目及投资安排见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加强市级统筹财力,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二、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市及项目单位筹措解决。
  五、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文化、文物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并将项目执行监督检查情况报送我委和相关部门。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陕西省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