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14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5〕94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7-10 12:46:13
关于下达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07-10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
  为加快退耕地区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多能互补和优化改善用能结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5〕651号),经研究,现将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央专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中央专项投资12450万元,计划在10个市建设节柴灶82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00台、养殖小区沼气20口、大中型沼气23处。项目建设期一年。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市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加快建设任务实施进度,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其中大中型沼气初步设计7月底前报省级审批。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财务规定,资金要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核查和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
  四、严格招投标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程序,抓紧做好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开工。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每季度书面上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抽验。本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情况总结10月16日前上报。

  附件: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