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
为加快退耕地区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多能互补和优化改善用能结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5〕651号),经研究,现将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中央专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下达农村能源中央专项投资12450万元,计划在10个市建设节柴灶8200台、太阳能热水器40000台、养殖小区沼气20口、大中型沼气23处。项目建设期一年。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各市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批,加快建设任务实施进度,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其中大中型沼气初步设计7月底前报省级审批。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财务规定,资金要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核查和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
四、严格招投标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程序,抓紧做好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开工。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每季度书面上报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验收情况,省级抽验。本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情况总结10月16日前上报。
附件: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