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咸阳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关于下达湿地保护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8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陕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和陕西三原清峪河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两个项目续建投资156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27万元,地方配套和自筹93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保护站、湿地植被恢复、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设施设备等建设。
二、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强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工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计要求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报省级有关部门。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据此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国家和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附件:陕西省2015年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