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1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5〕110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8-12 10:48:5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汉江旬阳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08-12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

  安发改能基[2015]490号、大唐陕电规[2015]278号文收悉。为进一步提高陕西电网调峰能力,充分发挥汉江梯级电站的联合调度效益,促进安康地区经济发展,经研究,同意核准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旬阳水电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主要设备选型:旬阳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航运。电站总装机容量32万千瓦,年均发电量8.4亿千瓦时。安装4台8万千瓦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通航建筑物近期按300吨级垂直升船机建设,远期预留500吨级通航建筑物条件。

  二、主要建设内容: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泄洪冲砂闸、河床式厂房、通航建筑物及混凝土重力坝等。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8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41米,死水位239米,总库容3.25亿立方米。

  三、项目业主:陕西汉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址:旬阳水电站是汉江上游干流水电开发规划中的第五级电站,坝址位于旬阳县城以南2km处。

  五、电力接入方式:电站以33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陕西电网系统,出线2回“π”接入旬阳变至金州变330千伏一回线路中。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按2015年一季度测算,工程动态

  总投资为357941万元(其中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为8752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19398万元,占总投资的33%,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七、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八、未经我委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请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该电站建设工程的协调和领导,特别是对项目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确保汉江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以及工程社会效益的有效发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