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2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5〕112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旭长武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8-12 16:43:3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旭长武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08-12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长武县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咸发改[2015]406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武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610428100006193,组织机构代码证:33866911-5,由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证照号110106018291039)100%控股。建设地址为长武县相公镇,占地73万平方米。场址主要拐点坐标为1 (X=3894671,Y=489444),2(X=3894694,Y=490040),3(X=3894586, Y=490585),4(X=3894171, Y=490740),5(X=3893849, Y=490354),6(X=3893847, Y=490041),7(X=3893752, Y=489124),8(X=3894084, Y=36489148),9(X=3894481, Y=36489257)。
二、项目总装机30兆瓦,总投资22913万元,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其余可申请银行贷款。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光伏电池、箱变、升压变等电气一次设备,监控系统站控层、光伏发电单元测控、升压站测控保护、电能计量等电气二次及通讯设备。敷设电力、控制、通讯电缆。建设发电设备基础、变配电、房屋建筑等工程。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函[2008]1号)要求办理土地、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衔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及招投标等 有关规定,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的施工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开工、建成时间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均须向我委书面报告。每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工程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将作为调整项目和申请国家光伏电站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四、本项目及相关权益禁止买卖或转让,未经我委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以及项目场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本项目若在2016年我省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前完成20%光伏组件安装任务,则可优先纳入实施方案。
五、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利于促进省内光伏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促进项目建设,检查项目进度,报送月度项目建设信息,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备案要求并履行承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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