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7号)精神,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编制完成了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和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重点安排与增加农民收入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认真做好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2015年第二批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989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705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837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1000万元,市县配套1837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57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配套资金172万元。修建基本农田0.2万亩。
2.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194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586万元,配套资金362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
3.县乡村道路。计划投资6505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370万元,配套资金2135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315公里,桥涵500延米。
4.水毁项目。计划投资86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700万元,配套资金168万元。修复河堤2.1公里,渠道2.6公里,道路60公里,管网7公里等。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批准。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陕发改代赈〔2015〕67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于9月底前将计划转发到各县,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