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2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5〕131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09-22 15:46:2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09-22
各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口岸办,西安铁路局,陕煤化集团、西部机场集团、省物流集团、省粮农集团:
近年来,我省物流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处于成长期的初期阶段,现代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等设施仍显不足,不衔接、不配套问题比较突出,物流园区体系尚未建立,特别是物流项目谋划、储备、推进等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问题还比较普遍,已成为制约全省追赶超越战略顺利实施的短板,应引起高度重视。近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含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实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通知》,物流业成为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物流重大工程被列为国家促投资稳增长实施的11个重大工程包之一,物流重大项目被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点支持方向,物流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新五通”即:电商、互联网金融、智能物流、云计算大数据和跨境,对物流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建设,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引领社会资本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推动物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文件精神,紧抓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机遇,着力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积极助力中省战略实施。引领社会资本重点投向与“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航空突破等国家省上战略相匹配的物流工程,促进互联互通。
2.着力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提高重大工程实施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新技术和现代化设备的应用,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3.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最大程度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领市场预期。
4.努力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着力解决羁绊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社会资本创造良好投资条件。
二、主要目标
1.不断夯实行业基础平台。强化政府责任,加快完善西安港、西安航空城实验区、骨干物流园区、口岸基础设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物流基础平台,畅通货运航线、铁路货运班列等物流通道。
2.尽快打通多式联运通道。以西安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和省内骨干物流园区等节点为重点,大力发展海铁、公铁、陆空等多式联运,强化联运设施建设,提高集装箱和大宗货物联运比重,实现运输的无缝化、低成本衔接。
3.全面提升物流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合理规划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枢纽节点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4.加快建设新型物流支撑体系。积极构建服务于电子商务、自贸区战略等的物流支撑体系,建设一批与之相配套的现代物流重大项目,打造一批外向型物流枢纽基地,满足新经营业态和新经营模式对现代物流服务的需求。
5.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在重大物流工程中的应用,推动物流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的有效衔接和互联互通,提高托盘等标准化设施设备的应用水平。
三、重点领域
重点引领企业抓好以下10个领域项目建设:
1.多式联运工程。重点是建设现代化的中转联运设施,包括铁路和公路转运货场、集疏运设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
2.物流园区工程。重点是物流园区转运基础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先进运输方式、物流技术、设备应用等。
3.农产品物流工程。重点是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
4.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工程。重点是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信息平台等,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提供采购、入厂、交付、回收等物流服务项目。
5.资源型产品物流工程。重点是煤炭、石油、铁矿石等物流集散中心建设。
6.城乡物流配送工程。重点是连锁企业跨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
7.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重点是电子商务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建设等。
8.物流标准化工程。重点是仓储和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以及托盘等标准化设备推广应用。
9.物流信息平台工程。重点是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信息平台建设。
10.应急物流工程。重点是建设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提升应急物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项目谋划。根据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确保项目“物流属性”。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谋划推动一批前瞻性、外向型项目;围绕夯实物流业发展基础,谋划推动一批平台型、支撑性项目;围绕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谋划推动一批技术先进、设施现代的项目;围绕航空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型物流业态,谋划推动一批规模大、有前景的项目。
2.建立调度机制。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再推荐部分重大项目,于10月15日前将调整后项目报来(附件1-1、附件1-2),我们筛选后将继续向国家争取列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库。从今年8月份开始,各单位要按照《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发改办投资[2015]851号)要求,指导县区建立调度制度,做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相关统计、调度和报送工作,并在每月8日前,将列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库的项目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实施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报送我委(附件1-1,报电子版)。
3.做好项目储备。请各单位在上报的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范围内,选择一批能支撑全省战略的重大物流平台或重要物流节点设施,要确保企业有意愿、2016年上半年前可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尽快形成新投资量,且项目应具有一定收益能力(回报率3—5%、回报周期10—20年),不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对正常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等),我委将据此建立项目储备库。原则上西安市不超过10个项目,其他每个单位不超过4个项目,不得报送2014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项目,请在10月15日前,将项目投资需求表(附件2)和项目单行材料(附件3)报来。
4.开展总结评估。为做好我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总结评估工作,我们将启动编制《陕西物流发展报告》。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抓紧撰写本地区“十二五”物流业发展分报告,总结工作成绩、理清发展思路(具体要求见附件4)。请西安市发改委推荐30个、其他市区发改委推荐10个、省级有关部门推荐3个有代表性的重点物流项目入册,并通知各项目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附件5)。请各省级部门、有关省属企业推荐“十二五”期间本部门有关物流业规划、政策、调研报告、研究论文等文字材料。以上材料请各单位按照分工于10月15日前报来电子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我委将协调建立省级物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物流业重大工程建设协调会议,强化部门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物流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也要照此牵头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层面无法解决的,我委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解决。
2.强化政策支持。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抓紧修订《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步制定航空物流专项资金、货运班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今后,申报物流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须已列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保障现代物流重大工程资金需求。同时,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为主体,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智能物流等省级示范试点(具体通知另发),启动实施“一人一企”帮扶行动计划。各市区也要多渠道增加对现代物流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我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列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项目给予一定土地、规划、融资等政策支持。
3.引领社会资本。各单位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我委将尽快完善基金组建方案,抓紧成立总规模约50亿元的陕西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物流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力度。
4.组建产业联盟。鼓励组建陕西现代物流产业联盟及园区、货运等专业联盟,推动物流企业在物流设备、技术、信息、管理、资金等方面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壮大中小物流企业整体实力,推动物流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品牌化,鼓励联盟企业参与重大物流工程建设,围绕重大工程项目聚集发展。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部署实施,确保列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的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我委将加大对现代物流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进展缓慢、调度协调不力的,将向有关地方政府发催办单并进行通报,并调减该市区内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联系人:陈加宝 87294240 81814080@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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