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3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5〕136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0-12 10:32:4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10-1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省供销社,陕煤化集团、陕西医药集团、陕西粮农集团、陕西物流集团:
为进一步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09〕20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函〔2015〕56号),现将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陕发改投资〔2013〕916号、陕发改投资〔2013〕1148号)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辖区内项目检查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内的项目检查工作,最终形成总体检查情况报告及各项目检查报告。
二、项目检查报告主要内容
项目检查报告主要由基本情况、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益评价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批复的具体建设内容。
(二)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竣工完成;项目实施规模与项目批复规模是否相符;项目实施有无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和报账制;项目竣工是否按规定上报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总投资情况;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位,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有无虚报套取财政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是否按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
(四)项目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社会经济效益。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总体检查情况报告、项目检查汇总表、各项目检查报告一式两份报我委。
四、其他
同时,请各单位按照《关于抓紧我省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2〕634号)要求,抓紧中央投资项目验收工作,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一并报我委。
联系人:陈加宝 029–87294240
附件:1.201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表(总表不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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