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5〕139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专业知识培训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0-20 09:25:48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专业知识培训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10-20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有关重点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发改气候[2013]937号)的工作要求,确保“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制度与能力建设”国家课题顺利实施,提高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特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专业知识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及县(区)发改系统、统计系统负责节能减碳工作的业务干部,重点企业负责节能减碳主管领导。

  二、培训内容

  1.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解读;

  2.陕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建议;

  3.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4.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5.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6.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7.废弃物处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三、培训组织及规模

  (一)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统计局

  承办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经济研究中心

  (二)培训规模

  计划组织三期培训,实行分地区分期培训。

  四、培训日期及分班

  第一期:2015年11月2-4日,组织西安、榆林(包括神木、府谷县)、铜川、商洛市及西咸新区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参加;

  第二期:2015年11月5-7日,组织咸阳、渭南、延安及韩城市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参加;

  第三期:2015年11月9-11日,组织宝鸡、汉中、安康市及杨凌示范区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参加。

  五、培训地点

  西安交通大学南洋大酒店(西安市兴庆南路1号)

  六、说 明

  (一)参加培训人员,分地区统一由市统计局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并指定一名带队领导或参训人员,负责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协调管理。市统计局统一填报培训报名表,并于每期培训会召开3天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到会务组。

  报送邮箱:wangye@mail.xjtu.edu.cnhufangx@mail.xjtu.edu.cn

  (二)请培训人员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办理住宿登记。外地培训人员提前一天报到。食宿费用由培训方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西安市市区(城六区)内学员不安排住宿。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秦川   王 晔   胡芳肖  

  联系电话:13991850440  15339187790  15691881309

 

  附件:1.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专业知识培训会名额分配单;2.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专业知识培训会报名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统计局      

                               2015年10月2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