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5-0038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5〕177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绥德县山地苹果、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5-12-21 11:32:1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绥德县山地苹果、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5-12-21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报送<绥德县2015年山地苹果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5〕147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绥德县山地苹果、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榆林市绥德县山地苹果、核桃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绥德县林业工作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榆林市绥德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义合乡、满堂川乡、四十里铺镇、石家湾乡、百家硷乡、名州镇6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山地苹果3212亩、核桃经济林1126亩,改造山地苹果低产林6870亩、核桃低产林2190亩;设立宣传牌5块,标志碑7座;集水窖20座;修建生产道路1公里,购置生产工器具87套。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06.13万元。资金来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400万元,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306.13万元。

  六、建设期限:两年。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正常年份经营收益能带动项目区退耕农民实现持续增收,有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请你市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市林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联合报省林业厅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