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荐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重点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优先考虑运营2年以上项目,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突出重点。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优先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三、加强管理。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推荐1-2个拟进行证券化融资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于2017年1月27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至fgwliubin@163.com。我委将从中选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上报国家。
联系人:刘斌 电话:029-6391310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