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按照《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名单的通知》(财办金〔2016〕145号)要求,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策目标
国家将对推广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县,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优先支持,推进其行政区域内PPP工作。
二、评价标准
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评价标准包括项目储备、落地实施、社会资本参与等情况。
(一)PPP项目储备情况。评价当地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PPP项目库)储备的情况,需按规定提供截至2016年底储备入库的项目名称和个数。
(二)PPP项目“落地”实施情况。评价当地PPP项目与社会资本方签署项目合同的数量。需按规定提供截至2016年底,政府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并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合同首页和签字盖章页)。
(三)民营企业参与情况。评价民间投资对PPP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需提供2016年底已落地项目中,民间投资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的项目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激励措施
国家将对受表扬的市、县,省上将对上报国家的市、县,在安排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
四、推荐程序
请各市在1月11日上午12点前务必将当地PPP项目对应各条评价标准,以及相关材料等报省发改委投资处,电子版发至fgwliubin@163.com。请你们从严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省上将根据报送情况及评价标准逐一评分后,按照国家要求选择个别市、县上报。
联系人:刘斌 电话:029-6391310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