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的批复》,结合2016年11月份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召开的对口协作会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好津陕对口协作资金对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扶持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支持对口协作工作,现就2017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项目应在《天津市对口协作陕西省水源区“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库内筛选,未纳入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申报。
2. 申报项目应投资主体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规范,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3. 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使用、环评等建设手续齐全。
4. 项目已开工或近期能开工建设,其中申报近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应落实至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对群众尽快脱贫有积极带动作用且投资规模较小的政府类脱贫攻坚类项目可不受此限)。
5. 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不予申报;当年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予申报;上年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申报范围
围绕“规划”中生态环境、产业转型升级、社会事业、经贸交流、脱贫攻坚、人才交流培训等六大类别中明确的支持重点,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为主线,结合当地实际,着眼当前需要,统筹安排申报。在突出生态环境、产业转型、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的同时,尽量做到六大类别项目不留空白。
1.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与水质保护或考核紧密相关的市、县级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应用目前国内先进可行技术工艺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村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示范项目等优先申报,新建垃圾填埋场不予申报;
2. 有利于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和绿色循环发展,具有支撑性、示范性、引领性、带动性的产业园区项目及产业转型项目;具有较大规模、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特色资源精深加工项目以及三产融合等项目优先申报;
3. 有利于改善民生,提升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项目,特别是当地政府重点推进但又资金短缺的社会事业等项目优先申报;
4. 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与天津方面开展的技术协作、产业合作等项目优先申报;
5. 有利于扩大对口协作影响力、体现协作效果、投资规模较大的标志性重点项目优先申报。
三、有关事项
1. 申报数量:汉中、安康、商洛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5个,宝鸡市(太白县、凤县)不超过4个,与天津方面技术协作及产业合作项目各市原则上至少1个,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申报。
2. 申报程序: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申报条件及申报范围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提出申报项目名单及资金申请数额,报各市政府审定,各市政府将审定后的项目以正式公函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报意见。原则上一次申报,不增补项目。
3.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2017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及项目简介,同时提供单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包括主要内容和有关附件,主要内容应主要说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投资情况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并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有关附件应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报告等复印件,粘贴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末页后,资金申请报告首页应附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文件。
4. 申报时间:各市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百全 029-63913092
崔铭泽 029-63913306
电子邮箱:fgwqyc@163.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