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18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体〔2017〕7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1-18 09:30:27
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1-18

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6〕6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发改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我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为摸清我省培训疗养机构底数,决定对我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为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所属部门举办,使用国有、集体资产或财政性资金投资(含独资、控股、参股,下同)、建设、运营,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及其所属的餐饮、住宿等接待服务设施。

  二、培训疗养服务机构包括

  1. 登记注册名称或使用名称含“培训”、“疗养”、“休养”等字样的企事业单位;

  2. 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包括培训或职工教育、疗养或休养等;

  3. 以培训中心(基地)、疗(休)养院等名义设立,或者具有教育培训、疗养休养或类似功能的企事业单位,例如各单位下属的党校、干部学院、招待所、酒店、宾馆、绿化基地、度假村、会议中心、交流中心、会所、营地、温泉洗浴等;

  4. 2014年1月1日后变更机构性质和名称的,若变更前属于培训疗养机构范畴,仍纳入调查统计范围。

  二、调查统计内容

  1. 机构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单位性质、级别,法人登记情况,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单位人员状况等。

  2. 资金资产情况。主要包括资金投入情况、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现状等。

  3. 土地房产情况。主要包括占有使用的土地及房屋来源及权属情况、房屋使用情况等。

  4. 财务状况。主要包括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日常财务往来会计处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培训、疗养方面的收支规模与其他业务收支规模的比例。

  5. 业务情况。主要包括业务任务来源和业务发展规模(培训或疗养的批次、人次),会议、住宿、餐饮等业务经营情况。

  三、调查统计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数据统计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数据统计。省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进行数据统计。各培训疗养机构数据填报结果汇总到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数据报送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摸底、统计,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摸底、统计。

  (二)现场调研。联合工作组将派出调研组,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现场调研,主要内容:听取各单位培训疗养服务机构情况汇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查阅机构人员、地产房产、财务资产、业务运转等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现场了解培训疗养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征求对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确定负责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的具体联系人,于1月25日前将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1)分别传真至下列单位联系人: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联系人传真至省发改委,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传真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国有企业联系人传真至省国资委。省级部门没有调查统计范围内培训疗养机构的,也应及时以正式函反馈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省国资委。

  (二)各部门、省属各有关企业于2月15日前将培训疗养机构情况报告以函的形式报送各牵头单位,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各牵头单位负责整理汇总形成培训疗养机构总体情况报告。各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于2月15日前将培训疗养机构总体情况以函的形式报送省发改委。报告应包括培训疗养机构基本情况、发展面临的问题、对改革的意见建议,相关附件应包含: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培训疗养服务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三定”规定、土地证、房产证的复印件。如培训疗养机构采取委托经营或部分委托经营方式的,请提供委托经营合同复印件。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疗养机构调查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项任务,确保调查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此次调查结果供省纪委、省审计厅、省编办抽查核准,并作为分类改革、财政资金补助、购买服务、核定编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严肃纪律,认真如实填报各项统计内容,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核实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漏报、瞒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四)填写报送说明。表格电子版获取方式:登录省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找,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均需填写表1~表6,其中表3、表6分别按照单位性质填写。材料提交方式:纸质材料按正常渠道报送,电子版将全部材料统一放入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发送到对应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刘步升  63913073 63913070(传真)   

  电子邮箱:271941069@qq.com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王 炜  63912680(传真)

  电子邮箱:175229222@qq.com

  省国资委:薛恩华  87294582  87292459(传真)

  电子邮箱:609055483@qq.com

 

  附件:1. 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系人登记表

     2.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情况统计表(表1~表6)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