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18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7〕12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1-25 16:44:4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1-25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7〕66号),我省安康市经国家评审确认为全国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为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及时间组织实施安康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于2017年2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启动工作;抓紧编制全市低碳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实现碳排放峰值年份及碳排放强度目标降低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于6月底前完成;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考核制度,于9月底前完成;按年度定期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率先开展县级二氧化碳排放清单编制。
二、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多规合一”、“建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和“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等创新示范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先行先试,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在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我委将定期对试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组织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确保试点目标按时完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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