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1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3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1-25 16:59:1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1-25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
  你们《关于对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陕高速字〔2016〕16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陕发改环资〔2015〕1338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运营初年(2023年)、第5年(2030年)、末年(2042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3468.75、3769.23、4438.0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分别为2070.56、2299.30、2806.43万千瓦时,单位正线公里能耗分别为37.98、41.27、48.59千克标准煤/公里.年。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能效配电、通风和空调等装置,降低桥服务区建筑能耗,隧道照明采用高效LED照明产品,并加装智能控制,采用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省交通厅要加大对该项目的节能管理力度,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主要耗能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主要指标

1

干式变压器

SCBH11 315KW-630KW

Ⅰ、Ⅱ级能效

2

风机

叶轮直径1120mm,功率30KW

效率95%

3

循环水泵

 Q=12.5m3/h,H=32m

Ⅰ、Ⅱ级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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