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01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20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17年飞播造林复播补植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2-17 15:27:56
关于下达2017年飞播造林复播补植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2-17
省飞播造林工作站:
你站报来《关于请求下达2017年复播计划的报告》(陕林飞发〔2017〕0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飞播造林(治沙)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对全省2013、2014年实施的天保工程飞播造林完成情况和榆林市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二期播区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飞播造林复播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2017年飞播复播总任务面积18.97万亩,其中飞播复播17.57万亩,补植1.4万亩(详见附表),总投资1469.37万元,其中飞播复播763.27万元,补植706.1万元。所需资金从天保工程飞播造林工程和榆林市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飞播造林工程中,省级预留飞播造林复播投资中列支。
二、省飞播造林工作站,要认真按照本次下达的复播计划,做好飞播和补植工程实施管理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复播任务和新播任务同等重要,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飞播造林管理方面的各项质量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
三、复播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飞播造林(治沙)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飞播造林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林发〔2003〕20号)的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或转移用途。
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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