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县发展改革局、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节能服务中心: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17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指南》(陕发改运行[2016]1100号)的要求,我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了审核及网上公示,现将《2017年度陕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项目,落实责任,做好改造前的用能记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二、项目竣工后,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最终形成验收结论与建议,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将项目的验收结果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2017年第三季度,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陆续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后评价,并参照后评价效果安排下达奖励资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