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1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28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3-07 09:43:24
关于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3-07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上报定边华晨新能源有限公司红柳沟二期50MW风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6〕311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规定,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00.8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19.38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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