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申请永陇矿区麟游区招贤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宝市发改能源字〔2016〕59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万吨标准煤,矿井开采单位产品能耗5.95千克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配电系统和厂区总体布局;选择效率高、性能好的输送机、提升机、通风机、水泵等用能设备;利用瓦斯发电并回收余热;合理设计照明系统,采用分类控制方式;加强建筑节能,尽量采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等。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电机、风机、空调、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