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41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17〕48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4-20 15:13:43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4-20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我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第一批资金在公示后将很快下达。从申报情况看,存在对申报条件不够清楚、报送不及时、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与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商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贴息,对于增强民营企业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这项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落实《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
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陕发改产业〔2016〕1363号)的各项规定,按照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商业银行、贷款总额500万元以上、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统计数据库等标准,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由银行出具贷款证明(注明贷款企业、项目、时间、额度、用途等)。企业贷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到位凭证、银行利息结算凭证、银行业务办理专用章等资料须与原件逐一核对,提供的复印件全面且清晰。
三、按时申报。今年一季度申报项目资料请于4月28日前上报(一式三份)。由于第一批申报时部分市(区)未按要求报送,为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投资,各市(区)对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贴息的项目可一并补报。
联系电话:产业协调处 6391314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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