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4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52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4-27 10:19:03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4-2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神木县、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加快我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7〕396号文切块下达我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100万元。现将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下达15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6100万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该批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形成节能能力约9.2万吨标准煤”。我委已按照建设规模分解至各个项目,请各地市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项目有序实施,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和浪费。对列入本级计划的项目,所在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下达后,请分别于每月的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

  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项目实施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项目稽察。

 

  附件:1.陕西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不发各市)

  附件:2.陕西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大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分发有关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