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17〕56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5-05 15:24:13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5-0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62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17〕2号),我委制定了《201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法规处)。
  联系人:侯  文    
  电  话:029-6391318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201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新起点上推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七五”普法和法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的服务、保障和支撑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62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暨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普法办发〔2017〕2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贯穿“七五”普法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学习宣传宪法。要认真学习领会2016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宪法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通过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新任命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专题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增强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四)重点学习宣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投资管理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于 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推动广大干部尽快熟悉掌握条例规定,依法履行投资管理职责,并大力开展专题宣传,为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大法治培训力度。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将围绕法治宣传教育、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法律风险防范等内容举办多次专题培训,提升全委机关干部业务素质。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针对自身法治机关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法治培训力度,2017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或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在“12·4”国家宪法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节约能源资源、低碳绿色发展、价格管理、反垄断、社会信用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要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组织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百家网站”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和第十四届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充分展示全系统学法用法工作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切实保障“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针对本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中确定的执法职责,明确普法重点和责任主体,推动执法处(科))室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项目稽察、节能监察、招标投标监管等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使执法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普法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围绕国家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社会热点等,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法律解读和舆论引导。 
  (二)建立普法工作日常考核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普法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在继续做好以往五年普法中期和末期依据书面报告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将各地落实系统法治工作部署、主动创新开展工作、信息交流报送等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评价并进行通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按照要求,要增强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指定信息联络员,积极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动态,增进系统经验交流。   
  三、普治并举,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一)用好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2016年8月底,全省建成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各部门权责清单统一上线运行。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切实抓好权力和责任清单应用,把权责事项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对权责事项作及时动态调整,通过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让公众监督权力运行。 
  (二)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提升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案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行政诉讼法(修订)》出台后法院对行政复议程序审查日趋严格的新形势,制定统一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并首次在全系统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推动地方查漏补缺,降低行政诉讼风险。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复议案卷,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同时,要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提升基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三)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省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按照中央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抓紧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级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部门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四、持续深入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 
  (一)加大对各地法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推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治机关建设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机关定位转型、职能转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部署,已制定规划的地方要加强任务督办,推动规划落实落地,并根据近两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不断丰富拓展法治机关建设的内涵和任务。未制定规划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对法治机关建设作出总体安排,明确任务举措和实施路径,加快推进。
  (二)制定法治机关建设年度任务。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在前几年积极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初显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2015-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建设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的法治机关为目标,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我委各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深刻转变。2017年是《方案》组织实施收官年,我委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并切实整改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方案》中所有工作任务。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机关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机关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机关建设年度计划,突出问题导向,明确重点任务,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三)发挥先进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全国普法办正在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此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取法治机关建设起步早、做得好、有实效的地方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作为示范单位,大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示范单位创建,抓好创建任务落实。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