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5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7〕67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5-26 11:12:10
关于下达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5-26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0621号),经研究,拟在榆林市11县(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围栏建设1万亩、退化草原改良1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0.4万亩、舍饲棚圈建设2000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工作。优先考虑工程区农户积极性、是否具备建设条件以及草畜平衡等多种因素,统筹好项目区的任务安排。按照围栏每亩中央补助25元、退化草原改良每亩中央补助60元、人工饲草地每亩中央补助200元、舍饲棚圈(含储草棚、青贮窖)每户中央补助6000元标准,抓紧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其中配套资金全部由市级安排且不低于总投资的15%。市级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要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6月20日前由市级审批。

  二、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迅速完成实物工作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费按照各项补助资金总额的2%安排。对于单体项目合同低于必须进行招投标金额的退牧还草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采购等,以及退牧户能够自行设计任务,要切实加强监管。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备案,省级部门将于6月底前对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今年下达的建设任务,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施工。

  三、加强项目管理。人工饲草地建设任务要安排在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300毫米或者有其它稳定地表水水源的地区,不得借人工饲草地建设开垦草原或违规开采地下水,不得和已垦草原治理任务重叠。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建设任务要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相衔接,并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可以视不同区域建设成本差异,加大各项建设任务的投入,市级财政要加大补助力度,但不得要求县级安排配套。

  四、加大管护力度。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工程管护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草原承包制和推行禁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建立依法管护的可持续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附件:陕西省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