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6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7〕70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省重点林区管护站“十线百站”提升改造工程2016年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阳中心保护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6-01 11:48:57
关于陕西省重点林区管护站“十线百站”提升改造工程2016年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阳中心保护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6-01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审批<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阳中心保护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陕林计发〔2017〕50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阳中心保护站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陕西省重点林区管护站“十线百站”提升改造工程2016年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阳中心保护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三、项目主管单位
  陕西省国营林场管理站
  四、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洋县华阳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综合业务用房839.50㎡,建设绿荫停车场600㎡、大门2座;修建5米宽道路500m、绿篱隔离墙210m;建设生态公厕2座、97.4㎡,电动汽车充电桩6个;设置标识标牌1个、宣传语提示器2杆;购置环保巡护车2辆,及必需的办公生活等设施设备。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1年。
  七、投资概算及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346.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222.1万元,设备购置费66.85万元,其它费用57.15万元,通过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建设单位自筹等方式解决。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开工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环评手续;在项目施工和竣工后运行期间,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