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8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79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6-12 18:09:39
关于下达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6-12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局:

  为加强天然草原保护和建设,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了我省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7〕  803号)。现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392万元,用于你市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7〕678号)要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紧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要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职责,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情况,省级组织抽验。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财务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要提高投资管理透明度,坚持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根据草原类型和实施退牧还草的年度,选择有代表性的草场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省上将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投资、撤销项目、收回投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工作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完善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通过重大项目库,按月填报本批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等数据。12月15日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

 

  附件:榆林市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农业厅

                             2017年6月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