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28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89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至机场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6-30 16:47:10
关于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至机场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6-30

陕西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审查新建城际铁路西安至法门寺至机场线节能报告的函》(陕铁司函〔2017〕41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43689.1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11464.06万千瓦时,单位工作量综合能耗7.57吨标准煤/百万吨(人)公里。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选高能效变压器,通风、空调装置等采用高能效设备,采用空气源热泵,采用高效LED照明产品,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能耗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报告我委。省交通厅要加大对该项目的节能管理力度,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