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0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7〕104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7-24 08:43:47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7-24
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下达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精神,结合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计划(详见附表)下达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解好年度任务。2017年度退耕还林范围要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非基本农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具体根据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强推强退,不限定还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要集中向有退耕还林任务需求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倾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生态脱贫步伐。
  二、抓紧组织实施。县级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结合特色产业发展等条件,组织好种苗供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实施,保证工程质量。2017年度任务于年内分解落实到地块,2018年底前完成。2016年度任务未完成的,要于2017年内全面完成。
  三、按期报告工作进度。各市要从收到任务计划文件后第二个月起,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调度本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进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报送至省林业厅。
  四、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借鉴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解决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关经验、做法和困难要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反馈,以便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陕西省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