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0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7〕104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7-24 09:01:30
关于下达陕西省2017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7-24
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关于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34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陕西省2017年退耕还林年度任务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7〕104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8900万元,用于我省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种草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造林、种草建设建设采取中央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造林每亩400元、种草每亩150元。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各项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建设资金。
二、各市要据此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按照《通知》精神尽快启动工程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搞好作业设计,并将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国家和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和检查监督。
三、各市要强化工程调度,及时报送建设信息,于每月9日前将本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和省农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农业厅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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