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0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气候〔2017〕105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2016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7-27 15:05:04
关于2016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7-2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了确保完成《陕西省“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依据《陕西省“十三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上半年,省发改委会同省林业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及省节能中心、省气候中心、西北大学CCUS中心、陕西晶元低碳中心等机构对2016年度各市区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实行集中审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按照听取汇报、审核材料、集中评议和意见反馈程序规范进行。经省上联审后,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和商洛市为优秀等级;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为良好等级;杨凌示范区为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和商洛市予以通报表扬。

  请各市(区)、省直管县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围绕“十三五”分解的碳强度下降目标,以绿色低碳为发展理念,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2017年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