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06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产业〔2017〕107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08-02 09:24:20
关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08-0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统计局:
  为加大对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的支持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在实施《陕西省民营企业生产性项目投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陕发改产业〔2016〕1363号) 时,适当放宽贷款审核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民营企业从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资金也纳入贴息范围。
  二、执行时间
  从申报今年第二季度民营贷款贴息开始,一并报送。
  三、申报条件
  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资金的贴息条件、标准、申报资料与银行贷款贴息要求相同。项目须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统计数据库,并由银行(或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出具贷款证明(注明贷款企业、项目、时间、额度、用途等,其中一份资料附证明原件)。
  四、要求
  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民营企业信心,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今年二季度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请于8月10日前报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17年8月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