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4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47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0-26 16:39:22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0-26
各市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节能中心,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1612号),组织开展2017年度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并做好我省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包括制度建设、能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等。
(二)2016年度建成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的项目范围:2016年建成或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
(三)2011年-2015年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检查的项目范围:2011年以来,通过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或我委节能审查,已建成投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请你单位对节能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
(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各地自查。请你单位依据自查提纲组织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附件1)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
2.现场检查。根据各地区自查情况,我委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审阅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报告编制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质询答疑,实地检查,工作组内部讨论等工作程序。
3.通报整改。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委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项目按照相关进行处理。
三、其他事项
请你们做好相关工作,于10月28日前将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反馈我委(环资处)和省节能中心,并积极组织协调好我委和国家发改委现场督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孙春晓 87399073
联系人:王少勋 63913161
邮 箱:sxfgwhzc@126.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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