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局)、国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3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和贴息贷款规模的通知》(发改地区〔2017〕3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63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计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9308万元,搬迁对象为省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9135人,每人补助0.8万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计划分解过程中,优先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县、计划脱贫摘帽县和第一批未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县(区)。
二、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不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也不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长期贷款的还贷资金。各市要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农户自筹、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的资本金、低成本长期贷款等相关资金的衔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统筹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后续扶持资金,做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同时,要注重防范和及时处置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三、各市应按照《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号)要求,人均建房面积严格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杜绝发生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现象。
四、各市要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健全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定期向我们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五、市县两级国土(移民)、扶贫、发改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每月27日前,市县两级国土局(移民办)要对当月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本级发改、扶贫部门。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于次月5日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陕西省2017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