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4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17〕149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1-02 10:19:12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1-02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7〕3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 坚持科学有效监管。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坚持智慧协同监管。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要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二)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全省“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推动省、市、县部门“双随机”抽查信息归集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记在市场主体名下。每天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推送“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确保“双随机”抽查信息及时、完整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在信用陕西网站开设专栏,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三)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推进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一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制定《陕西省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和《陕西省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省、市、县行政司法部门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动省级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核查、使用信用信息,省级主要部门出台信用信息核查使用方面的制度文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实施《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持续提高信用服务质量。
(四)探索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精神,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委托实施2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委托事项、权限以及双方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各主管处室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制定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
(五)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更新升级在线平台,进一步落实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确保全部审批事项线上申报和审批。加快规范项目审批、报建阶段审批事项,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在线平台与信用信息、资源交易、统计数据等系统的对接,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和PPP项目管理功能,将在线平台打造成为全省投融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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