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4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51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深加工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1-02 16:39:09
关于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深加工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1-02
神木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深加工多联产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的请示》(神发改发〔2017〕7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7.21万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21212.31万千瓦时,单位兰炭生产综合能耗134.34千克标准煤/吨,动力站供电标准煤耗219.86克标准煤/千瓦时。
二、项目能源消费量对神木市、榆林市能源消费有决定性影响,神木市要加大节能管理力度,确保完成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充分利用低热值解析气和其他废气;回收产品显热和空压站余热;回收综合利用冷凝水;加热炉采用富氧燃烧;大功率设备采用变频控制;建筑暖通、给排水、照明选用高能效设备,减少建筑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