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5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57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关中各市区铁腕治霾煤炭削减及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1-10 09:37:57
关于开展关中各市区铁腕治霾煤炭削减及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1-10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
  为推动关中地区2017年度煤炭削减工作和《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贯彻落实,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度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陕治霾办函〔2017〕76号)安排,近期,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关中各市区铁腕治霾煤炭削减及相关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散煤削减替代完成情况,主要检查台账记录、统计口径等。
  2.抽查规上工业企业减煤任务完成情况。
  3.《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各地实施方案及相关细则的制定,奖补资金预算下达、资金兑付、地方配套,以及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份,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马宏生、叶立工、省财政厅1-2人,检查西安市、铜川市、西咸新区;
  第二组:宋贤征、孙豫坤、省财政厅1-2人,检查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史艳艳、王少勋、省财政厅1-2人,检查渭南市、韩城市。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区接通知后,抓紧组织自查,梳理工作台账,汇总相关材料,做好迎查准备。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