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7-0036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7〕167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品质西安城市夜景亮化建设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7-12-06 14:29:23
关于品质西安城市夜景亮化建设提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7-12-06
西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品质西安城市夜景亮化建设提升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17〕37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年能源消费量20516.6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费16693.76万千瓦时。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因地制宜,分区设置不同照明系统;合理选择高能效LED灯具,并综合考虑配光、反射率、维护量等性能需求;积极采用物联网智能控制系统,合理设置系统运行方案;进行谐波处理,提高系统配电效率;适合区域积极采用太阳能照明系统。将城市亮化、绿色照明、智慧点建设统筹规划,进一步提升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及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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