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竞争配置。
二、不再安排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并网和已核准在有效期并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经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考虑到我省已下发2批分散式风电建设规划和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今年不再安排需国家补贴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
三、营造良好的项目投资环境。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国土、环保等部门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产业配套、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不得强制要求以资源入股或收益分成增加项目单位负担。
四、全面落实电网接入消纳。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
五、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有关风电、光伏发电投资企业要结合投资实力、前期工作进展、当地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投资实力不强,建设条件不落实,承诺时间不能开工等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列入建设方案。
请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项目业主按月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目建设信息,全力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1. 陕西省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 陕西省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争工作方案.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