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1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20〕44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4-10 09:20:48
关于下达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域处 发布时间:2020-04-10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统筹做好2020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424号)要求,现将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套的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安排项目14个,总投资95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5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投资3000万元(从2020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列支),其他投资2646万元,安排发放劳务报酬1042.5万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此次计划全部安排在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涉及秦巴、吕梁、六盘三个片区的6市14个县(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4个、深度贫困县6个、革命老区县13个。

  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相关要求,在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以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并纳入县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四、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作用,本批计划将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和省级基建资金比例提高至1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28号)和我省《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精神,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建设时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切实组织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并获得劳务报酬;在项目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各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

  六、各项目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把工程质量关,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防止拖欠工程款,坚决防止形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并发挥成效。

  七、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

  八、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和成效宣传,规范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同时要加强项目成效宣传,所有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前、施工中、建成后均要保留影像资料,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就项目成效进行宣传,同时将有关资料报我委备案。

  请各市在接到此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至各有关县(区),同时抄报我委备案。各市年度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 陕西省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 2020041陕西省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