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1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48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4-16 11:25:33
关于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0-04-16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对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专家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19〕18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榆横工业园。项目以纯乙烷为主要原料,采用“前脱乙烷前加氢+Unipol气相法+Hostalen ACP的淤浆法工艺+乙烯二聚工艺”的加工路线。主要建设1套80万吨/年乙烯装置、1套4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1套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和1套3万吨/年丁烯-1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039724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836-25-02-044729。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1934002.4吨标准煤、等价值2068347吨标准煤,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耗405.99千克标准油/吨。项目对榆林市“十四五”能源“双控”目标有不利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对各类耗能设备的能效要求;对于没有能效标准的工艺耗能设备,加强产品市场调研,选用先进能效水平的产品;细化完善辅助及附属设施节能设计,提高储运系统作业效率;加强供热系统能源梯级利用,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余能资源;有供冷供热需求及人员长时间驻留的房屋参考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开展建筑节能设计,空调、风机等辅助与附属通用耗能设备选用达到节能评价值或1级能效水平的产品。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6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