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2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51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子长市枣林明升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4-21 16:07:04
关于子长市枣林明升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0-04-21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关于子长市枣林明升机砖厂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延行审字〔2020〕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子长县枣林明升机砖厂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延安市子长市瓦窑堡镇。项目拆除原有轮窑烧制砖生产线的所有建、构筑物以及设备,采用隧道窑一次码烧工艺,新建一条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折标砖)隧道窑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代码2019-610623-30-03-047536。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625.93吨标准煤、等价值6252.1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338.34万千瓦时,原煤4吨,煤矸石67500吨,外供热力88342.64吉焦,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5.95千克标准煤/吨。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风机变频控制系统、建筑采用LED照明、隧道窑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余热用于员工洗澡用热水、隧道窑烟气余热回收系统—外供游泳池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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