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29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价格〔2020〕88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7-01 16:21:28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价格处
发布时间:2020-07-0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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