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咸阳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9万吨液态奶乳制品绿色生产及人工智能技术升级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20〕17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咸阳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三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新增5条酸奶及乳酸菌饮料生产线,包括2条250毫升标准装生产线、2条210克康美笑脸包生产线和1条120克自立袋生产线;新增酸奶及乳酸菌产能521吨/天(18.235万吨/年)。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共10条酸奶及乳酸菌饮料生产线,产能达到835吨/天(29.22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3362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422-14-03-070637。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16278.79吨标准煤、当量值13962.85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1187.06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019.9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9.27千克标准煤/吨。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中水回用,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蒸汽冷凝水回用及余热再利用,设备变频节电,太阳能热水等节热措施,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